77. 英祖 23年(1747): 대동미를 횡령한 자는 형조 이송 후 엄형정배(嚴刑定配)
◉ 米色米品移送刑曹, 嚴刑定配
乾隆十二年丁卯四月十七日, 藥房入診時, 右議政閔, 左參贊鄭羽良同爲入侍時, 左參贊鄭羽良所啓, “大同米和水, 船人分明現捉, 則當爲依法梟示, 而至若米品, 在於疑信之間, 則亦不過勒歸之於和水, 而續續仰請一律. 而若無嚴懲之道, 則無以防戢奸弊. 若米色米品, 在於疑信之間者, 這這移送刑曹, 嚴刑定配, 以爲懲勵防奸之地, 何如?”
上曰, “依爲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