擧臨
傳曰, 凡箋文, 於東朝, 於大殿, 則有之, 於東宮, 古無。而今番有慰箋, 而更其名曰狀云, 故事甚怪訝, 問之, 則於戊戌, 有此例, 今亦爲之云。戊戌果有, 則昨冬今年, 其殯宮一也, 或陳或否, 其涉謬矣。該曹之不察, 政院之矇不察推, 俱涉非矣。雖聽政後, 三名日, 百官賀, 只有致詞, 無箋文, 而其曰有狀, 則於賀於慰, 亦豈有異同。而昔年聽政之後, 戊戌則只封慰狀, 己亥·庚子春, 國有大慶, 其無賀狀, 已爲做錯。今番援而行之, 亦涉不察。而不察之中, 或行或否, 無乃哀勝於慶而然耶。若然, 則哀中豈有差等, 因一做錯, 流誤若此。此後, 一依賀箋, 只封大殿, 勿封東宮之意, 卽爲分付。壬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