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5-04-16(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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제0015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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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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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三月法律第一號裁判所構成法第二條由야漢城裁判所漢城府中部登天坊惠政橋邊에設置
(法部令第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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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部大臣 徐光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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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令法部令第一號本年三月法律第一號裁判所構成法第二條由야漢城裁判所漢城府中部登天坊惠政橋邊에設置야從來漢城府의管轄든區域으로其管轄區域을定니從來漢城府管轄內의民刑訟事自今漢城裁判所의審理判決에屬미可홈 追記現在漢城府受理民刑訟事에아직判決을經치아니者一切漢城裁判所에移送야繼續審理케홈 開國五百四年四月十五日 法部大臣徐光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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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令法部令第一號本年三月法律第一號裁判所構成法第二條由야漢城裁判所漢城府中部登天坊惠政橋邊에設置야從來漢城府의管轄든區域으로其管轄區域을定니從來漢城府管轄內의民刑訟事自今漢城裁判所의審理判決에屬미可홈 追記現在漢城府受理民刑訟事에아직判決을經치아니者一切漢城裁判所에移送야繼續審理케홈 開國五百四年四月十五日 法部大臣徐光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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원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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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5-04-16(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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제0015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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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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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事職制左와如게定홈
(法部令第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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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部大臣 徐光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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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部令第二號檢事職制左와如게定홈 開國五百四年四月十五日 法部大臣徐光範 檢事職制第一條 檢事犯罪搜索고及此追訴任務가有홈第二條 檢事刑事上法律의正當適用을監視미可홈第三條 檢事刑罰과或附加刑의執行을請求고及其執行에臨檢監視미可홈第四條 檢事死刑判決이確定時에速히訴訟記錄을法部大臣에게呈야其指揮受야此執行미可홈第五條 檢事民事上幼者或婦女에關訴訟과又失跡者와又嗣續人업遺産에關訴訟과又證書僞造에關訴訟에立會미可홈第六條 檢事犯罪의告訴告發을受理미可홈第七條 檢事官吏의不正不當所爲가有믈發見時에證據集收야官吏懲戒處分을求고又公訴提起미可홈第八條 檢事人이擅行逮捕或拘留當미업게注意고又被告人이오拘留되미업기注意미可홈第九條 檢事判事에對야被告事件의先査請求믈得홈第十條 檢事被告事件取招기爲야被告人을引致及拘留믈得홈第十一條 檢事犯罪에關證據集收야證人訊問믈得홈第十二條 檢事行兇現場에臨야關係人及現場에在者訊問믈得홈第十三條 檢事犯罪性質과行兇情況을知코져時特別技術者立會믈得홈第十四條 檢事犯罪發見기爲야必要時에被告人及關係人의家宅을搜索야證據物件을押收믈得홈第十五條 檢事司法警察官에게命令야犯罪의搜索을輔助게고又令狀을執行게고又被告人을引致게事得홈第十六條 檢事其職務執行을爲야分力을要求믈得홈第十七條 檢事被告事件이有罪믈思時에公訴의手續을미可니又其被告事件이無罪거나或罪되지안커나或告訴告發을受理미可치아니쥴로아時에公訴手續을미可치아니홈第十八條 檢事裁判所에對야獨立야其事務行미可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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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部令第二號檢事職制左와如게定홈 開國五百四年四月十五日 法部大臣徐光範 檢事職制第一條 檢事犯罪搜索고及此追訴任務가有홈第二條 檢事刑事上法律의正當適用을監視미可홈第三條 檢事刑罰과或附加刑의執行을請求고及其執行에臨檢監視미可홈第四條 檢事死刑判決이確定時에速히訴訟記錄을法部大臣에게呈야其指揮受야此執行미可홈第五條 檢事民事上幼者或婦女에關訴訟과又失跡者와又嗣續人업遺産에關訴訟과又證書僞造에關訴訟에立會미可홈第六條 檢事犯罪의告訴告發을受理미可홈第七條 檢事官吏의不正不當所爲가有믈發見時에證據集收야官吏懲戒處分을求고又公訴提起미可홈第八條 檢事人이擅行逮捕或拘留當미업게注意고又被告人이오拘留되미업기注意미可홈第九條 檢事判事에對야被告事件의先査請求믈得홈第十條 檢事被告事件取招기爲야被告人을引致及拘留믈得홈第十一條 檢事犯罪에關證據集收야證人訊問믈得홈第十二條 檢事行兇現場에臨야關係人及現場에在者訊問믈得홈第十三條 檢事犯罪性質과行兇情況을知코져時特別技術者立會믈得홈第十四條 檢事犯罪發見기爲야必要時에被告人及關係人의家宅을搜索야證據物件을押收믈得홈第十五條 檢事司法警察官에게命令야犯罪의搜索을輔助게고又令狀을執行게고又被告人을引致게事得홈第十六條 檢事其職務執行을爲야分力을要求믈得홈第十七條 檢事被告事件이有罪믈思時에公訴의手續을미可니又其被告事件이無罪거나或罪되지안커나或告訴告發을受理미可치아니쥴로아時에公訴手續을미可치아니홈第十八條 檢事裁判所에對야獨立야其事務行미可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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원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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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5-04-21(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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제0019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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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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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가前農商衙門으로移定後에各分局課舖寘廠宇가極히狹隘고通信事務가繁劇야前工務衙門으로本部에屬通信局을設寘홈
(農商工部令第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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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商工部大臣 金嘉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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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令農商工部令第一號本部가前農商衙門으로移定後에各分局課舖寘廠宇가極히狹隘고通信事務가繁劇야前工務衙門으로本部에屬通信局을設寘홈 開國五百四年四月十九日 農商工部大臣 金嘉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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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令農商工部令第一號本部가前農商衙門으로移定後에各分局課舖寘廠宇가極히狹隘고通信事務가繁劇야前工務衙門으로本部에屬通信局을設寘홈 開國五百四年四月十九日 農商工部大臣 金嘉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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원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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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5-04-28(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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제0025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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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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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武官俸給支給細則을左갓티定홈
(度支部令第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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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支部大臣 魚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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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令度支部令第一號文武官俸給支給細則을左갓티定홈 開國五百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度支部大臣 魚允中 文武官俸給支給總則第一條 文武官의俸給은左의定日을依야給미可홈 然이나若其定日이休日을當거든次日로順延홈 每月二十六日 外部及其所管에屬官衙 同 內部及其所管에屬官衙 同 度支部及其所管에屬官衙 每月二十七日 軍部及其所管에屬官衙 同 法部及其所管에屬官衙 同 學部及其所管에屬官衙 同 農商工部及其所管에屬官衙第二條 俸給을領受各員은所管大臣의許可得야總代人을定야每月俸給의支出을請求고領受케기得홈 前項總代人의官姓名은所管大臣으로셔豫先度支部大臣에게通知미可홈第三條 退官者의俸給竝非職者在職中의俸給은第一條의定日을拘치아니고各其非職에命홈되時及退官時에支給홈第四條 官等俸給令第十三條依야俸給年額을十二에分야閏月잇歲에十三에分홈零數가生거든元位에止고支給미可홈然이나其排朔의零差額은其年最終에支給時에合給홈 新任轉任增俸及減俸等排日計算은其月에行고翌月로븟터前項을準야支給홈 排日計算法은其月의現日數據홈第五條 俸給을支給時當야計算上에分位(卽二厘)未滿零數가生時에分位에止홈第六條 俸給領收總代人이俸給支給定日前에別紙式樣第一號갓티俸給請求書製야俸給領收者의證印을求야支出을請求미可홈第七條 出給命令官이俸給支給原簿備야俸給支出請求가有時마다其原簿照야當否調査미可홈第八條 俸給의出給命令副書에請求書謄本을添付미可홈第九條 俸給領收總代人이俸給을各員에게交付時에別紙式樣第二號갓티俸給領收書製야俸給領收者의證印을求미可홈 前項의領收書出給命令官에게提出기要홈別紙第一第二號式樣本令에略호믄別로度支部에셔各部로移送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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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令度支部令第一號文武官俸給支給細則을左갓티定홈 開國五百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度支部大臣 魚允中 文武官俸給支給總則第一條 文武官의俸給은左의定日을依야給미可홈 然이나若其定日이休日을當거든次日로順延홈 每月二十六日 外部及其所管에屬官衙 同 內部及其所管에屬官衙 同 度支部及其所管에屬官衙 每月二十七日 軍部及其所管에屬官衙 同 法部及其所管에屬官衙 同 學部及其所管에屬官衙 同 農商工部及其所管에屬官衙第二條 俸給을領受各員은所管大臣의許可得야總代人을定야每月俸給의支出을請求고領受케기得홈 前項總代人의官姓名은所管大臣으로셔豫先度支部大臣에게通知미可홈第三條 退官者의俸給竝非職者在職中의俸給은第一條의定日을拘치아니고各其非職에命홈되時及退官時에支給홈第四條 官等俸給令第十三條依야俸給年額을十二에分야閏月잇歲에十三에分홈零數가生거든元位에止고支給미可홈然이나其排朔의零差額은其年最終에支給時에合給홈 新任轉任增俸及減俸等排日計算은其月에行고翌月로븟터前項을準야支給홈 排日計算法은其月의現日數據홈第五條 俸給을支給時當야計算上에分位(卽二厘)未滿零數가生時에分位에止홈第六條 俸給領收總代人이俸給支給定日前에別紙式樣第一號갓티俸給請求書製야俸給領收者의證印을求야支出을請求미可홈第七條 出給命令官이俸給支給原簿備야俸給支出請求가有時마다其原簿照야當否調査미可홈第八條 俸給의出給命令副書에請求書謄本을添付미可홈第九條 俸給領收總代人이俸給을各員에게交付時에別紙式樣第二號갓티俸給領收書製야俸給領收者의證印을求미可홈 前項의領收書出給命令官에게提出기要홈別紙第一第二號式樣本令에略호믄別로度支部에셔各部로移送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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원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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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5-05-04(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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제0055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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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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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의訴求金錢과物件을論치勿고葉錢五十兩以不의屬者訴狀訴答書呈치말고
(法部令第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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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部大臣 徐光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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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令法部令第四號民事訴訟의訴求金錢과物件을論치勿고葉錢五十兩以不의屬者訴狀訴答書呈치말고言辭로홈刑事에셔從生私訴도民刑訴訟에關規程第二十七條第二項을據야言辭로홈을得홈前項의境遇에셔判事檢事가必要로思想時에特히訴狀訴答書作케홈을得홈 開國五百四年閏五月三日 法部大臣 徐光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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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令法部令第四號民事訴訟의訴求金錢과物件을論치勿고葉錢五十兩以不의屬者訴狀訴答書呈치말고言辭로홈刑事에셔從生私訴도民刑訴訟에關規程第二十七條第二項을據야言辭로홈을得홈前項의境遇에셔判事檢事가必要로思想時에特히訴狀訴答書作케홈을得홈 開國五百四年閏五月三日 法部大臣 徐光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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원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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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5-05-13(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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제0063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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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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勅令第九十七號第二條에依야監營按撫營竝留守府 勅令第九十九號第二條에依야仁川釜山元山三港監理署及濟州牧의傳授節次左開로定홈
(內部令第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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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大臣 錦陵尉 朴泳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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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令內部令第一號勅令第九十七號第二條에依야監營按撫營竝留守府 勅令第九十九號第二條에依야仁川釜山元山三港監理署及濟州牧의傳授節次左開로定홈 開國五百四年閏五月一日 內部大臣 錦陵尉朴泳孝第一條 監營按撫營留守府監理署及濟州牧의傳授官員은左와如홈 京畿監營은漢城觀察使에게 忠淸監營은公州觀察使에게 慶尙監營은大邱觀察使에게 全羅監營은全州觀察使에게 黃海監營은海州觀察使에게 平安監營은平壤觀察使에게 咸鏡南道監營은咸興觀察使에게 咸鏡北道按撫營은鏡城觀察使에게 開城留守府開城觀察使에게 春川留守府春川觀察使에게 仁川監理署仁川觀察使에게 釜山監理署東萊觀察使에게 濟州牧은濟州觀察使에게 江原監營은原州郡守에게 江華留守府江華郡守에게 廣州留守府廣州郡守에게 水原留守府水原郡守에게 元山監理署德源郡守에게第二條 監司按撫使留守監理及濟州收使 勅令到達日로븟터監營按撫營留守府監理署又牧使廳에屬記錄帳簿土地金錢米穀建物器具其他一切物件을調査야接受의準備미可홈 金錢米穀은傳授受官員과調査미可홈第三條 傳授受官員到達日로븟터適宜吏員을率고監營按撫營留守府監理署又收使廳에到야먼져金錢米穀의調査訖後에前條에揭諸物件을監司按撫使留守監理又牧使와共同會審後에傳授受미可홈第四條 傳授時其物件을悉皆帳簿에記入야正確히接受호但接受믄아모죠록三日以內에完了미可홈第五條 傳受에當야新舊官員이意見이異야接受키難時其物을扣除고第七條에報告와게內部大臣에게稟申야其指揮請미可홈第六條 授受完了時新舊官員이授受簿에書押鈐印야其正確事證明미可홈第七條 接受新官은一面으로其物件을保管고一面으로接受帳簿의謄本을作야速히內部大臣에게報告야다시指揮待미可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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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令內部令第一號勅令第九十七號第二條에依야監營按撫營竝留守府 勅令第九十九號第二條에依야仁川釜山元山三港監理署及濟州牧의傳授節次左開로定홈 開國五百四年閏五月一日 內部大臣 錦陵尉朴泳孝第一條 監營按撫營留守府監理署及濟州牧의傳授官員은左와如홈 京畿監營은漢城觀察使에게 忠淸監營은公州觀察使에게 慶尙監營은大邱觀察使에게 全羅監營은全州觀察使에게 黃海監營은海州觀察使에게 平安監營은平壤觀察使에게 咸鏡南道監營은咸興觀察使에게 咸鏡北道按撫營은鏡城觀察使에게 開城留守府開城觀察使에게 春川留守府春川觀察使에게 仁川監理署仁川觀察使에게 釜山監理署東萊觀察使에게 濟州牧은濟州觀察使에게 江原監營은原州郡守에게 江華留守府江華郡守에게 廣州留守府廣州郡守에게 水原留守府水原郡守에게 元山監理署德源郡守에게第二條 監司按撫使留守監理及濟州收使 勅令到達日로븟터監營按撫營留守府監理署又牧使廳에屬記錄帳簿土地金錢米穀建物器具其他一切物件을調査야接受의準備미可홈 金錢米穀은傳授受官員과調査미可홈第三條 傳授受官員到達日로븟터適宜吏員을率고監營按撫營留守府監理署又收使廳에到야먼져金錢米穀의調査訖後에前條에揭諸物件을監司按撫使留守監理又牧使와共同會審後에傳授受미可홈第四條 傳授時其物件을悉皆帳簿에記入야正確히接受호但接受믄아모죠록三日以內에完了미可홈第五條 傳受에當야新舊官員이意見이異야接受키難時其物을扣除고第七條에報告와게內部大臣에게稟申야其指揮請미可홈第六條 授受完了時新舊官員이授受簿에書押鈐印야其正確事證明미可홈第七條 接受新官은一面으로其物件을保管고一面으로接受帳簿의謄本을作야速히內部大臣에게報告야다시指揮待미可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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원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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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5-05-13(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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제0063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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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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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港場裁判所及地方裁判所管轄區域은各該府管轄區域의同홈
(法部令第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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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部大臣 徐光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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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部令第五號開港場裁判所及地方裁判所管轄區域은各該府管轄區域의同홈 開國五百四年閏五月十二日 法部大臣 徐光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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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部令第五號開港場裁判所及地方裁判所管轄區域은各該府管轄區域의同홈 開國五百四年閏五月十二日 法部大臣 徐光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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원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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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5-05-16(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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제0065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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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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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列刺病豫防規則을左갓치定홈
(內部令第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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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大臣 錦陵尉 朴泳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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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令內部令第二號虎列刺病豫防規則을左갓치定홈 開國五百四年閏五月十四日 內部大臣 錦陵尉朴泳孝第一條 虎列刺病發生의徵兆가有時地方長官은內部에具申야嚴重히豫防法을施行미可홈第二條 醫師가虎列刺病을診斷者遲야도二十四時間內에警務署에申出미可홈 地方廳은一週間에每樣新舊患者及治瘉死亡의數內部에申報며可홈第三條 地方長官은管內에虎列刺病流行의徵兆가有믈認時其姓狀을記야速히內部에申報며其管內及隣接과船舶交通의最近兵營其他碇泊軍船에報告미可홈第四條 虎列刺病者가有時其病名을書야門戶에貼付미可홈第五條 諸官廳兵營學校等多數群集所其主長은該地方官과謀야此規則에從야豫防法을施行미可홈第六條 虎列刺病流行에當야地方長官은避病院을要믈認時內部에具申야該院을設미可홈第七條 該主務官吏虎列刺病者有家의門戶에病名을書야貼付고他人과交通을絶케미可홈但特別히該官吏의許可得者此限에在치아니홈第八條 患者의治瘉及死亡과避病院에入後라도相當消毒法을行치아니間은前條遵守미可홈第九條 虎列刺病者의吐瀉物及汚穢物은其運搬夫設야一定所에運搬야燒棄며或埋却케미可홈第十條 虎列刺病者의死體其埋葬地區劃야濫然히雜葬믈許치아니홈第十一條 本病以下에本病이라稱者虎列刺病을指홈者에用臥具衣服器具病室船室等은消毒法을行後아니면再度用거又或受授賣買믈許치아니홈第十二條 本病流行의際井泉河流及厠圊芥溜場溝渠等에病毒萌生의源因이됨직場所에注意야掃除淸潔法을行미可홈第十三條 本病이流行時船舶交通의地方에셔流行地로셔來바의船舶을檢査야患者或死者가有時此規則에依야處分미可홈第十四條 本病流行의勢가猛劇時地方長官은場市等人民의群集을禁止케믈得홈 本病이이믜市街村落의全部며或一部分에셔蔓延의徵兆顯其他部分에及지아니도록遮斷믈得미可者로認時地方官으로셔衛生局長或臨時檢疫委員에게議及야交通을絶케處分을미可홈 但要用이有者主務官吏가檢察後에交通을許홈第十五條 本規則은頒布日로븟터施行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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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令內部令第二號虎列刺病豫防規則을左갓치定홈 開國五百四年閏五月十四日 內部大臣 錦陵尉朴泳孝第一條 虎列刺病發生의徵兆가有時地方長官은內部에具申야嚴重히豫防法을施行미可홈第二條 醫師가虎列刺病을診斷者遲야도二十四時間內에警務署에申出미可홈 地方廳은一週間에每樣新舊患者及治瘉死亡의數內部에申報며可홈第三條 地方長官은管內에虎列刺病流行의徵兆가有믈認時其姓狀을記야速히內部에申報며其管內及隣接과船舶交通의最近兵營其他碇泊軍船에報告미可홈第四條 虎列刺病者가有時其病名을書야門戶에貼付미可홈第五條 諸官廳兵營學校等多數群集所其主長은該地方官과謀야此規則에從야豫防法을施行미可홈第六條 虎列刺病流行에當야地方長官은避病院을要믈認時內部에具申야該院을設미可홈第七條 該主務官吏虎列刺病者有家의門戶에病名을書야貼付고他人과交通을絶케미可홈但特別히該官吏의許可得者此限에在치아니홈第八條 患者의治瘉及死亡과避病院에入後라도相當消毒法을行치아니間은前條遵守미可홈第九條 虎列刺病者의吐瀉物及汚穢物은其運搬夫設야一定所에運搬야燒棄며或埋却케미可홈第十條 虎列刺病者의死體其埋葬地區劃야濫然히雜葬믈許치아니홈第十一條 本病以下에本病이라稱者虎列刺病을指홈者에用臥具衣服器具病室船室等은消毒法을行後아니면再度用거又或受授賣買믈許치아니홈第十二條 本病流行의際井泉河流及厠圊芥溜場溝渠等에病毒萌生의源因이됨직場所에注意야掃除淸潔法을行미可홈第十三條 本病이流行時船舶交通의地方에셔流行地로셔來바의船舶을檢査야患者或死者가有時此規則에依야處分미可홈第十四條 本病流行의勢가猛劇時地方長官은場市等人民의群集을禁止케믈得홈 本病이이믜市街村落의全部며或一部分에셔蔓延의徵兆顯其他部分에及지아니도록遮斷믈得미可者로認時地方官으로셔衛生局長或臨時檢疫委員에게議及야交通을絶케處分을미可홈 但要用이有者主務官吏가檢察後에交通을許홈第十五條 本規則은頒布日로븟터施行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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원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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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5-05-28(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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제0076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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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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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道所在各樣還穀을社還이라改稱야民으로야곰糴糶야耗除케고地方官이干涉지말게件을本年三月十二日에總理大臣과本大臣이上奏야裁可시믈經기로玆에社還條例左갓티定홈
(度支部令第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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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支部大臣 魚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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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令度支部令第三號八道所在各樣還穀을社還이라改稱야民으로야곰糴糶야耗除케고地方官이干涉지말게件을本年三月十二日에總理大臣과本大臣이上奏야裁可시믈經기로玆에社還條例左갓티定홈 開國五百四年閏五月二十六日 度支部大臣 魚允中第一條 社還은從來還穀을各面에分置야該面의公穀을삼고窮節貧民의賑貸을爲홈第二條 社倉置地道里遠近을量宜야輸納輸出을便利케고倉厫創始費各面里가從公議定케홈第三條 社還에關事件을本條例에規定이無者該面里公議依야處理케며各面에셔其面內에德望素著人五員식選擧야其中에셔尤者擇야任名을差定홈第四條 社倉에社首一員과守倉一人을從公差定後該管地方官에게報告거든地方官이社首圖章一顆成給야憑據기便케고倉厫의簿書鎖鑰은社首외守倉이分掌야增減과擅便믈得지못홈第五條 社首와守倉은公議經야合當支給을行홈第六條 社穀은左開方法을依야出納홈 歉荒或不虞水患風損旱災蟲災疾病之類歲當야貧民이自力으로支保기難境遇에穀을民에게貸給호或排年納還거나或限歲內納還기로面內公議從야措處며平年은一般人民의所願을依야春糶秋糴믈一遵無違미可홈第七條 每石에米五升식取剩야社首와守倉에給料와其他雜費及鼠縮을充補케홈第八條 該管郡守가官吏別定야各面에派送야社還管理方法과出納節制監査며社首로야금必要報告書調製케미可홈第九條 社首가每年社穀出納을計算야公議經後에翌年三月가지限야各面里人民에게詳細히輪示홈第十條 人民中에라도社還處置方法에對야適當意見이有거든郡守와觀察使에게條陳믈得홈第十一條 社穀의交納과支散믈반시日期豫定야交納時에先近後遠고支散時에先遠後近야民을便케고限節과抑勤믈得지못홈第十二條 每里에保正一人식置야社還穀保存方法을保委호萬一保內에셔逃亡者가有면一里가均排야充足고社首가排保式과請米狀을對照야節次로支散호保證이不實거나情弊가別有者支給믈得지못홈第十三條 鄕居官員及士民이或自願出力야本家米穀을置倉給貸거나或自政府로量出米穀야積儲給貸야도無妨홈第十四條 每年三月上旬에新陳未接際當야支散고十月下旬에納還호授受時斛量은民으로야곰自行케야濫收擅減弊永杜고排定日子社首가保正에게告示고保正이人民에게告示케홈第十五條 倉內屋宇什物을守倉이常에照管야毁損及借出他用믈禁고萬一損失이되면守倉이備■며墻垣蓋葺과倉厫修補等事各該面里로야곰輪回分擔케홈第十六條 諸倉糴糶實數消詳成冊야地方官이度支部에報告미可홈第十七條 排保式 本里人戶左開야報告홈 開國 年 月 日 某里保正姓名花押 社首姓名 座下 計開 甲戶姓名 姓名 姓名 乙戶姓名 姓名 下倣此已上姓名下에該人營業或農或商과元居人或移來人을消詳히開錄第十八條 請米狀 某里居甲或乙戶姓名이社倉米貸受고秋成을待야乾硬糙米로償納計料오되萬一保內에逃戶가有境遇에保內人이均排充足고敢히違悞치못로保證홈 開國 年 月 日 某里保正姓名花押 甲戶或乙戶姓名花押 社首姓名 座下第十九條 此條例開國五百四年十月一日로븟터施行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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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令度支部令第三號八道所在各樣還穀을社還이라改稱야民으로야곰糴糶야耗除케고地方官이干涉지말게件을本年三月十二日에總理大臣과本大臣이上奏야裁可시믈經기로玆에社還條例左갓티定홈 開國五百四年閏五月二十六日 度支部大臣 魚允中第一條 社還은從來還穀을各面에分置야該面의公穀을삼고窮節貧民의賑貸을爲홈第二條 社倉置地道里遠近을量宜야輸納輸出을便利케고倉厫創始費各面里가從公議定케홈第三條 社還에關事件을本條例에規定이無者該面里公議依야處理케며各面에셔其面內에德望素著人五員식選擧야其中에셔尤者擇야任名을差定홈第四條 社倉에社首一員과守倉一人을從公差定後該管地方官에게報告거든地方官이社首圖章一顆成給야憑據기便케고倉厫의簿書鎖鑰은社首외守倉이分掌야增減과擅便믈得지못홈第五條 社首와守倉은公議經야合當支給을行홈第六條 社穀은左開方法을依야出納홈 歉荒或不虞水患風損旱災蟲災疾病之類歲當야貧民이自力으로支保기難境遇에穀을民에게貸給호或排年納還거나或限歲內納還기로面內公議從야措處며平年은一般人民의所願을依야春糶秋糴믈一遵無違미可홈第七條 每石에米五升식取剩야社首와守倉에給料와其他雜費及鼠縮을充補케홈第八條 該管郡守가官吏別定야各面에派送야社還管理方法과出納節制監査며社首로야금必要報告書調製케미可홈第九條 社首가每年社穀出納을計算야公議經後에翌年三月가지限야各面里人民에게詳細히輪示홈第十條 人民中에라도社還處置方法에對야適當意見이有거든郡守와觀察使에게條陳믈得홈第十一條 社穀의交納과支散믈반시日期豫定야交納時에先近後遠고支散時에先遠後近야民을便케고限節과抑勤믈得지못홈第十二條 每里에保正一人식置야社還穀保存方法을保委호萬一保內에셔逃亡者가有면一里가均排야充足고社首가排保式과請米狀을對照야節次로支散호保證이不實거나情弊가別有者支給믈得지못홈第十三條 鄕居官員及士民이或自願出力야本家米穀을置倉給貸거나或自政府로量出米穀야積儲給貸야도無妨홈第十四條 每年三月上旬에新陳未接際當야支散고十月下旬에納還호授受時斛量은民으로야곰自行케야濫收擅減弊永杜고排定日子社首가保正에게告示고保正이人民에게告示케홈第十五條 倉內屋宇什物을守倉이常에照管야毁損及借出他用믈禁고萬一損失이되면守倉이備■며墻垣蓋葺과倉厫修補等事各該面里로야곰輪回分擔케홈第十六條 諸倉糴糶實數消詳成冊야地方官이度支部에報告미可홈第十七條 排保式 本里人戶左開야報告홈 開國 年 月 日 某里保正姓名花押 社首姓名 座下 計開 甲戶姓名 姓名 姓名 乙戶姓名 姓名 下倣此已上姓名下에該人營業或農或商과元居人或移來人을消詳히開錄第十八條 請米狀 某里居甲或乙戶姓名이社倉米貸受고秋成을待야乾硬糙米로償納計料오되萬一保內에逃戶가有境遇에保內人이均排充足고敢히違悞치못로保證홈 開國 年 月 日 某里保正姓名花押 甲戶或乙戶姓名花押 社首姓名 座下第十九條 此條例開國五百四年十月一日로븟터施行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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원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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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5-05-02(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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제0028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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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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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刑訴訟에關規程
(法部令第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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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部大臣 徐光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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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令法部令第三號民刑訴訟에關規程은左와如게定홈 開國五百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法部大臣 徐光範 民刑訴訟에關規程 第一章 民事 第一款 始審裁判所第一條 原告人又被告人이呈訴狀又答書左의案에準야作미可홈 訴狀 住址 職業 原告 姓名 年齒 住址 職業 被告 姓名 訴求被告原告에對야貸錢本邊을合야備事와竝此訴訟의費用을償報만旨의裁判믈請願홈 事實原告미리被告에게邊若干을約야錢若十을貸與야시나被告其期限이經過야도備報치아니니其事實은債券에徵照야明홈證據物은別로添付홈 開國 年 月 日 原告 姓名 印 某某裁判所長姓名座下 訴答 住址 職業 原告 姓名 住址 職業 被告 姓名 年齒 訴答의要旨被告原告의訴求이應만者아니니訴訟費用은原告로븟터辦償미可다고裁判믈請願홈 事實原告被告에게債錢을備報치아니야云야도被告曾其債用事가無고從야被告로셔毫라도備報怠事가無니其事實은證據에徵야明白홈證據物은別로添付홈 開國 年 月 日 被告 姓名 印 某某裁判所長姓名座下第二條 未成年은卽二十歲以下니護後人이有境遇에護後人이오護後人이無境遇에親戚中成年者로代訴게미可홈第三條 訴訟人은自己가믈得지못境遇에裁判所의許可得後其訴訟을代人에게委托事得홈但代人에게委任狀을交付미可홈第四條 代人委任狀은左의案에準야作미可홈 委任書住址職業姓名으로代人이라고定홈何某에對야訴訟에付야某裁判所에셔代理處辦事委任홈 開國 年 月 日 姓名 印第五條 訴訟人은裁判所의許可得야輔佐人을同伴事得홈第六條 訴訟費用은本人代人又證人等의出頭日費와及裁判所에呈書類認料雜費用을落訟者가勝訴者에게支辦미可홈第七條 訴訟人은訟廷의陳述辨論기前에訴狀答書外에書面으로自己의主張을明瞭케고證據書類呈事得홈第八條 凡書類淨書야二通을作고塗抹改竄箇所에押印미可홈第九條 答書訴訟提出日로十五日以內에呈게미可홈第十條 裁判所에셔訴訟人證人鑑定人等을召喚時必召喚狀領收므로出頭時刻지二十四時間以上間隙이有미可홈第十一條 訟廷에셔訴訟人證人其他者의陳供要領과其他事件에必要事項의筆記記錄을作야當該判事書記가記名고押印미可홈第十二條 訴訟事件은受理의順序에從야番號付고其順序로븟터審判미可홈第十三條 判決은結審後에곳行거시오又期日을定야此行事得홈이나結審므로븟터七日을過미可치아니홈第十四條 判決書左의案에準야作미可홈 開國 年第何號 判決書 住址 職業 原告 姓名 住址 職業 被告 姓名 判決의要旨被告原告訴求에應야債錢을辦償미可홈原告訴求에應만理由가無홈訴訟費用은被告 原告의擔當홈 理由原告 被告의主張은債券 證據에照야其正直쥴을認홈此에對야被告의訴答 原告의陳供은某某然故로正當이라고며可치아니니因야原告의訴求 被告의訴答은其理由가有홈 開國 年 月 日裁判所印 某某裁判所判事姓名 官印 (會審判事數名有時에連署) 書記 姓名 官印第十五條 訴訟人判決書의謄本을欲時에規費納야此請求고又或許可得야謄寫事得홈第十六條 訴訟人判決을執行코져時에其事件管轄되裁判所에請求야執行命令書受미可홈第十七條 裁判所執行命令書出給時에廷吏에게命야執行을完了게미可홈第十八條 執行命令書左의案에準야作호此判決書에添綴고裁判所印으로契印미可홈 執行命令書 原告姓名對被告姓名某某의訴訟右別書判決의로執行事命홈 開國 年 月 日 某某裁判所判事 姓名 官印 (會審判事數名有時에連署) 書記 姓名 官印第十九條 此規程의定期間은裁判所와本人居住와距離應야海陸路八十里로一日式伸長홈 第二款 上訴裁判所第二十條 上訴原告人又被告人이此行믈得홈第二十一條 上訴期間은判決잇日로븟터十五日以內로홈 巡廻裁判所에對上訴其管轄되巡回裁判開廷이無時에限야上訴期間을經過야도此行事得홈然이나次의開廷後十日을經過믄得지못홈第二十二條 上訴의期間中과아올나上訴잇時에其上訴完了기지判決의執行을停止홈第二十三條 上訴行上訴의旨意記述上訴狀을上訴裁判所에呈미可홈第二十四條 上訴裁判所原裁判所에照會야訴訟記錄을送致라고求事得홈第二十五條 第一款의規程이本款의規定과牴觸치아니者準用홈 第二章 刑事 第一款 初告裁判所第二十六條 公訴狀은左의案에準야檢事가此作미可홈 公訴狀 住址 等分 職業 被告人 姓名 年齒右記者何年何月何日何處에셔某某件을盜取其事實은被告의陳供과告訴人의告訴竝押收某某의物件에由야明홈此法에照니盜罪로某某刑에處만者라仍야玆에公訴提起홈 開國 年 月 日 某某裁判所檢事姓名 某某裁判所長姓名 座下第二十七條 告訴被告者가며告發은官吏又被害者以外者가미니其狀은左의案에準야作미可홈■■■■■■■■■■■■■■■能치못時에口頭로믈得홈 告訴狀 住址 職業 告訴人 姓名 住址 職業 被告人 姓名被告何年何月何日何處에셔告訴人所有某某件을盜取야시니其行爲가法을犯者로思量홈仍야玆에告訴홈證據物件은別로添付홈 開國 年 月 日 告訴人姓名 印 某某裁判所檢事姓名座下 告發狀 住址 職業 被告姓名右被告姓名은何年何月何日何處에셔姓名所有某某件을盜取야시믈發見事實은盜取物件과其他某某에徵야明白여야事犯法이라仍야玆에告發홈 開國 年 月 日 住址 等分官名職業 告發人 姓名 印 某某裁判所檢事姓名座下第二十八條 私訴狀은被害者로셔左의案에準야二件을作야呈미可홈 私訴狀 被害者 姓名 被告 姓名被告何年何月何日被害者所有某某件을盜取事公訴와其他某某事實로明白홈此故로告訴人이幾許의損害受야시니此辦償미可기로裁判기請願홈 開國 年 月 日 住址 職業 被告者 姓名 印 某某裁判所檢事姓名座下第二十九條 檢事告訴告發을受야犯罪調査上에有罪로思料時에公訴狀을作고證據物을添付야當該裁判所에向야審判을請求미可홈第三十條 裁判所公訴로븟터犯罪審判의請求受時에其被告事件의番號付야其順次從야公判을開고審判미可홈第三十一條 公判을開時에檢事와竝被告人에게其時日을通報達示미可홈第三十二條 公判庭에셔裁判長或判事먼져被告人의姓名과年齒等分職業住址生長地一切備問미可홈 檢事被告事件陳述야證據提出고且法律의適用에付야意見을述미可홈 裁判長判事犯罪에關被告人에게訊問미可홈 被告人은無罪證據提出고且辨論을分明히믈得홈第三十三條 公訴의辨論이了後에被害者被害事實을證明미可고被告人은此答辨事得홈第三十四條 裁判長又判事被告事件犯罪의證據가足時에法律에照야刑罰을適用고有罪의宣告미可홈又皮告事件犯罪의證據가足치못거나或罪가될만거시아닌時에無罪宣告미可홈然이나被告人이入監야신則竝야放免믈宣告미可홈第三十五條 判決은結審後에直行거나或期日을定야行미可홈然이나結審므로븟터七日을過미可치아니홈第三十六條 書記公判庭에셔檢事被告人證人其他者의陳供大要와及被告事件의必要事項을筆記야記錄미可홈此記錄에當該判事와書記가名을記고押印홈第三十七條 判決宣告書左의案에準야當該判事가此作미可홈 判決宣告書 住址 職業 姓名 年齒右姓名에對某某事件은檢事의公訴에由야此審理니被告何年何月何日何處에셔某某事被告의陳供其他某某에由야明白야셔某某의罪에該當홈此被告의陳供其他某某에徵야도證據足지못홈仍야某某法에照야被告某某의刑에處홈無罪放免홈押收物件은所有者被告人에還給홈被告此宣告에對야三日內에上訴事得홈 開國 年 月 日 檢事姓名立會宣告 某某裁判所判事姓名 官印 (會審判事數名有時에連署) 書記姓名 官印第三十八條 檢事死刑을除外에上訴期間이經過後에곳刑罰의執行을命야此에立會미可홈又裁判所書記其執行始末書作미可홈 第二款 上訴裁判所第三十九條 上訴檢事와被告와又被害者로셔此行事得홈第四十條 上訴의期間은判決의日로븟터三日內로홈第四十一條 上訴行者左開案의上訴書原裁判所에呈미可홈 上訴書何年何月何日被告姓名에對某某事件의宣告믄未妥當思量으로上訴홈 開國 年 月 日 檢事 被害者 被告人姓名印 拇又印 某某裁判所長姓名座下第四十二條 原裁判所上訴잇時에上訴書와함記錄믈上訴裁判所에送達미可홈 上訴가巡廻裁判所에屬時에其管轄의巡廻裁判所次의開庭을俟야此送達미可홈第四十三條 上訴가理由가有다고決時에原判決을取消고다시適當判決을爲야無罪時에無罪宣告고或無罪放免을宣告며又上訴의理由가無다고決면上訴却下고加야原裁判所檢事에通牒야刑을執行手續을게미可홈第四十四條 本款規定外에本章第一款의規定에牴觸지아니者와及第一章第一款十五十九二十二條準用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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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令法部令第三號民刑訴訟에關規程은左와如게定홈 開國五百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法部大臣 徐光範 民刑訴訟에關規程 第一章 民事 第一款 始審裁判所第一條 原告人又被告人이呈訴狀又答書左의案에準야作미可홈 訴狀 住址 職業 原告 姓名 年齒 住址 職業 被告 姓名 訴求被告原告에對야貸錢本邊을合야備事와竝此訴訟의費用을償報만旨의裁判믈請願홈 事實原告미리被告에게邊若干을約야錢若十을貸與야시나被告其期限이經過야도備報치아니니其事實은債券에徵照야明홈證據物은別로添付홈 開國 年 月 日 原告 姓名 印 某某裁判所長姓名座下 訴答 住址 職業 原告 姓名 住址 職業 被告 姓名 年齒 訴答의要旨被告原告의訴求이應만者아니니訴訟費用은原告로븟터辦償미可다고裁判믈請願홈 事實原告被告에게債錢을備報치아니야云야도被告曾其債用事가無고從야被告로셔毫라도備報怠事가無니其事實은證據에徵야明白홈證據物은別로添付홈 開國 年 月 日 被告 姓名 印 某某裁判所長姓名座下第二條 未成年은卽二十歲以下니護後人이有境遇에護後人이오護後人이無境遇에親戚中成年者로代訴게미可홈第三條 訴訟人은自己가믈得지못境遇에裁判所의許可得後其訴訟을代人에게委托事得홈但代人에게委任狀을交付미可홈第四條 代人委任狀은左의案에準야作미可홈 委任書住址職業姓名으로代人이라고定홈何某에對야訴訟에付야某裁判所에셔代理處辦事委任홈 開國 年 月 日 姓名 印第五條 訴訟人은裁判所의許可得야輔佐人을同伴事得홈第六條 訴訟費用은本人代人又證人等의出頭日費와及裁判所에呈書類認料雜費用을落訟者가勝訴者에게支辦미可홈第七條 訴訟人은訟廷의陳述辨論기前에訴狀答書外에書面으로自己의主張을明瞭케고證據書類呈事得홈第八條 凡書類淨書야二通을作고塗抹改竄箇所에押印미可홈第九條 答書訴訟提出日로十五日以內에呈게미可홈第十條 裁判所에셔訴訟人證人鑑定人等을召喚時必召喚狀領收므로出頭時刻지二十四時間以上間隙이有미可홈第十一條 訟廷에셔訴訟人證人其他者의陳供要領과其他事件에必要事項의筆記記錄을作야當該判事書記가記名고押印미可홈第十二條 訴訟事件은受理의順序에從야番號付고其順序로븟터審判미可홈第十三條 判決은結審後에곳行거시오又期日을定야此行事得홈이나結審므로븟터七日을過미可치아니홈第十四條 判決書左의案에準야作미可홈 開國 年第何號 判決書 住址 職業 原告 姓名 住址 職業 被告 姓名 判決의要旨被告原告訴求에應야債錢을辦償미可홈原告訴求에應만理由가無홈訴訟費用은被告 原告의擔當홈 理由原告 被告의主張은債券 證據에照야其正直쥴을認홈此에對야被告의訴答 原告의陳供은某某然故로正當이라고며可치아니니因야原告의訴求 被告의訴答은其理由가有홈 開國 年 月 日裁判所印 某某裁判所判事姓名 官印 (會審判事數名有時에連署) 書記 姓名 官印第十五條 訴訟人判決書의謄本을欲時에規費納야此請求고又或許可得야謄寫事得홈第十六條 訴訟人判決을執行코져時에其事件管轄되裁判所에請求야執行命令書受미可홈第十七條 裁判所執行命令書出給時에廷吏에게命야執行을完了게미可홈第十八條 執行命令書左의案에準야作호此判決書에添綴고裁判所印으로契印미可홈 執行命令書 原告姓名對被告姓名某某의訴訟右別書判決의로執行事命홈 開國 年 月 日 某某裁判所判事 姓名 官印 (會審判事數名有時에連署) 書記 姓名 官印第十九條 此規程의定期間은裁判所와本人居住와距離應야海陸路八十里로一日式伸長홈 第二款 上訴裁判所第二十條 上訴原告人又被告人이此行믈得홈第二十一條 上訴期間은判決잇日로븟터十五日以內로홈 巡廻裁判所에對上訴其管轄되巡回裁判開廷이無時에限야上訴期間을經過야도此行事得홈然이나次의開廷後十日을經過믄得지못홈第二十二條 上訴의期間中과아올나上訴잇時에其上訴完了기지判決의執行을停止홈第二十三條 上訴行上訴의旨意記述上訴狀을上訴裁判所에呈미可홈第二十四條 上訴裁判所原裁判所에照會야訴訟記錄을送致라고求事得홈第二十五條 第一款의規程이本款의規定과牴觸치아니者準用홈 第二章 刑事 第一款 初告裁判所第二十六條 公訴狀은左의案에準야檢事가此作미可홈 公訴狀 住址 等分 職業 被告人 姓名 年齒右記者何年何月何日何處에셔某某件을盜取其事實은被告의陳供과告訴人의告訴竝押收某某의物件에由야明홈此法에照니盜罪로某某刑에處만者라仍야玆에公訴提起홈 開國 年 月 日 某某裁判所檢事姓名 某某裁判所長姓名 座下第二十七條 告訴被告者가며告發은官吏又被害者以外者가미니其狀은左의案에準야作미可홈■■■■■■■■■■■■■■■能치못時에口頭로믈得홈 告訴狀 住址 職業 告訴人 姓名 住址 職業 被告人 姓名被告何年何月何日何處에셔告訴人所有某某件을盜取야시니其行爲가法을犯者로思量홈仍야玆에告訴홈證據物件은別로添付홈 開國 年 月 日 告訴人姓名 印 某某裁判所檢事姓名座下 告發狀 住址 職業 被告姓名右被告姓名은何年何月何日何處에셔姓名所有某某件을盜取야시믈發見事實은盜取物件과其他某某에徵야明白여야事犯法이라仍야玆에告發홈 開國 年 月 日 住址 等分官名職業 告發人 姓名 印 某某裁判所檢事姓名座下第二十八條 私訴狀은被害者로셔左의案에準야二件을作야呈미可홈 私訴狀 被害者 姓名 被告 姓名被告何年何月何日被害者所有某某件을盜取事公訴와其他某某事實로明白홈此故로告訴人이幾許의損害受야시니此辦償미可기로裁判기請願홈 開國 年 月 日 住址 職業 被告者 姓名 印 某某裁判所檢事姓名座下第二十九條 檢事告訴告發을受야犯罪調査上에有罪로思料時에公訴狀을作고證據物을添付야當該裁判所에向야審判을請求미可홈第三十條 裁判所公訴로븟터犯罪審判의請求受時에其被告事件의番號付야其順次從야公判을開고審判미可홈第三十一條 公判을開時에檢事와竝被告人에게其時日을通報達示미可홈第三十二條 公判庭에셔裁判長或判事먼져被告人의姓名과年齒等分職業住址生長地一切備問미可홈 檢事被告事件陳述야證據提出고且法律의適用에付야意見을述미可홈 裁判長判事犯罪에關被告人에게訊問미可홈 被告人은無罪證據提出고且辨論을分明히믈得홈第三十三條 公訴의辨論이了後에被害者被害事實을證明미可고被告人은此答辨事得홈第三十四條 裁判長又判事被告事件犯罪의證據가足時에法律에照야刑罰을適用고有罪의宣告미可홈又皮告事件犯罪의證據가足치못거나或罪가될만거시아닌時에無罪宣告미可홈然이나被告人이入監야신則竝야放免믈宣告미可홈第三十五條 判決은結審後에直行거나或期日을定야行미可홈然이나結審므로븟터七日을過미可치아니홈第三十六條 書記公判庭에셔檢事被告人證人其他者의陳供大要와及被告事件의必要事項을筆記야記錄미可홈此記錄에當該判事와書記가名을記고押印홈第三十七條 判決宣告書左의案에準야當該判事가此作미可홈 判決宣告書 住址 職業 姓名 年齒右姓名에對某某事件은檢事의公訴에由야此審理니被告何年何月何日何處에셔某某事被告의陳供其他某某에由야明白야셔某某의罪에該當홈此被告의陳供其他某某에徵야도證據足지못홈仍야某某法에照야被告某某의刑에處홈無罪放免홈押收物件은所有者被告人에還給홈被告此宣告에對야三日內에上訴事得홈 開國 年 月 日 檢事姓名立會宣告 某某裁判所判事姓名 官印 (會審判事數名有時에連署) 書記姓名 官印第三十八條 檢事死刑을除外에上訴期間이經過後에곳刑罰의執行을命야此에立會미可홈又裁判所書記其執行始末書作미可홈 第二款 上訴裁判所第三十九條 上訴檢事와被告와又被害者로셔此行事得홈第四十條 上訴의期間은判決의日로븟터三日內로홈第四十一條 上訴行者左開案의上訴書原裁判所에呈미可홈 上訴書何年何月何日被告姓名에對某某事件의宣告믄未妥當思量으로上訴홈 開國 年 月 日 檢事 被害者 被告人姓名印 拇又印 某某裁判所長姓名座下第四十二條 原裁判所上訴잇時에上訴書와함記錄믈上訴裁判所에送達미可홈 上訴가巡廻裁判所에屬時에其管轄의巡廻裁判所次의開庭을俟야此送達미可홈第四十三條 上訴가理由가有다고決時에原判決을取消고다시適當判決을爲야無罪時에無罪宣告고或無罪放免을宣告며又上訴의理由가無다고決면上訴却下고加야原裁判所檢事에通牒야刑을執行手續을게미可홈第四十四條 本款規定外에本章第一款의規定에牴觸지아니者와及第一章第一款十五十九二十二條準用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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원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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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5-05-14(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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제0038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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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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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大臣이設備미可歲出豫算簿歲出簿及出給命令官이設備出給命令簿의式樣竝設備準則
(度支部令第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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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支部大臣 魚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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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令度支部令第二號各部大臣이設備미可歲出豫算簿歲出簿及出給命令官이設備出給命令簿의式樣竝設備準則을支出條規第二十九條에依야別冊과갓티定홈 開國五百四年五月十一日 度支部大臣 魚允中 歲出豫算簿歲出簿及出給命令簿設備準則第一條 各部大臣은別紙式樣第一號와갓티歲出豫算簿設備야歲出의豫算定額目別豫算額及出給豫算額을登記미可홈第二條 各部大臣은別紙式樣第二號와갓티歲出簿設備야歲出의豫算額及出給命令額等을登記미可홈第三條 出給命令官은別紙第三號와갓티出給命令簿設備야歲出의出給豫算額出給命令額等을登記미可홈第四條 出給命令을委任치아닌各部大臣은第二條據야設備미可호歲出簿省略케기得홈第五條 帳簿內에一個年度通야使用므로張數槪算야不足지안케豫히注意미可홈第六條 帳簿반다시記入者定야記帳을擔掌게미可홈第七條 帳簿에誤記脫字가有거든朱線으로抹去고改描塗抹及糊貼等기得지못홈又帳簿에豫히紙數表記미可되何等事由가有든지增減기許치못홈 (別紙式樣은別로度支部로셔送付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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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令度支部令第二號各部大臣이設備미可歲出豫算簿歲出簿及出給命令官이設備出給命令簿의式樣竝設備準則을支出條規第二十九條에依야別冊과갓티定홈 開國五百四年五月十一日 度支部大臣 魚允中 歲出豫算簿歲出簿及出給命令簿設備準則第一條 各部大臣은別紙式樣第一號와갓티歲出豫算簿設備야歲出의豫算定額目別豫算額及出給豫算額을登記미可홈第二條 各部大臣은別紙式樣第二號와갓티歲出簿設備야歲出의豫算額及出給命令額等을登記미可홈第三條 出給命令官은別紙第三號와갓티出給命令簿設備야歲出의出給豫算額出給命令額等을登記미可홈第四條 出給命令을委任치아닌各部大臣은第二條據야設備미可호歲出簿省略케기得홈第五條 帳簿內에一個年度通야使用므로張數槪算야不足지안케豫히注意미可홈第六條 帳簿반다시記入者定야記帳을擔掌게미可홈第七條 帳簿에誤記脫字가有거든朱線으로抹去고改描塗抹及糊貼等기得지못홈又帳簿에豫히紙數表記미可되何等事由가有든지增減기許치못홈 (別紙式樣은別로度支部로셔送付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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원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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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5-06-01(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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제0077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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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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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城裁判所開港場裁判所地方裁判所左開境遇에一切의文書添附고指令을請야決行미可홈
(法部令第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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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部令第六號漢城裁判所開港場裁判所地方裁判所左開境遇에一切의文書添附고指令을請야決行미可홈一其審理刑事事件에셔流終身懲役終身以上의刑에當思想이有時二其審理刑事事件에셔其所犯情狀이酌量減輕思想이有時三民事刑事를問치勿고法律法例適用上에因야疑議가生時開國五百四年閏五月二十八日 法部大臣徐光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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원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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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5-06-01(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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제0077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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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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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 勅令第一百二十四號郵遞規則第八十條依야來六月一日로븟터漢城仁川間에郵遞開設홈
(農商工部令第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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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商工部令第二號本年 勅令第一百二十四號郵遞規則第八十條依야來六月一日로븟터漢城仁川間에郵遞開設홈開國五百四年閏五月二十七日農商工部大臣金嘉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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원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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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5-06-01(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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제0077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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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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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遞施行地郵遞司所管區域은左開와如홈
(農商工部令第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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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商工部令第三號郵遞施行地郵遞司所管區域은左開와如홈漢城郵遞司區域漢城城內城外仁川郵遞司區域濟物浦港內와仁川邑內開國五百四年閏五月二十七日農商工部大臣金嘉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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원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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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5-06-03(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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제0078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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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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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國五百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勅令第一百一號第四條를依야各府廳에主事定員을左와如홈
(內部令第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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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令第二號開國五百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勅令第一百一號第四條를依야各府廳에主事定員을左와如홈開國五百四年閏五月二十七日 內部大臣署理兪吉濬漢城府 十五人仁川府 十五人開城府 十四入公州府 十五人忠州府 十四人洪州府 十三人大邱府 十五人安東府 十五人晉州府 十四人東萊府 十五人全州府 十五人羅州府 十四人南原府 十三人濟州府 十三人海州府 十五人春川府 十三人江陵府 十三人咸興府 十五人鏡城府 十五人甲山府 十三人平壤府 十五人義州府 十五人江界府 十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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원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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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5-06-05(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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제0080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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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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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城府外各府警察官에關規程은左갓치定홈
(內部令第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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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令第三號漢城府外各府警察官에關規程은左갓치定홈開國五百四年六月三日 內部大臣署理兪吉濬第一條 警務官에欠員이有時警務官補로야금其職務施行케홈第二條 各府巡檢의定員은左와如홈仁川府 七十人開城府 七十人公州府 七十人忠州府 七十人洪州府 五十人大邱府 七十人安東府 五十人晉州府 五十人東萊府 七十人全州府 七十人羅州府 五十人南原府 五十人濟州府 五十人海州府 八十入春川府 五十人江陵府 五十人咸興府 百 人鏡城府 百 人甲山府 百 人平壤府 七十人義州府 百 人江界府 百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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원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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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5-06-08(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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제0083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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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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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列剌病消毒規則
(內部令第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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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令第四號虎列剌病消毒規則第一條 虎列剌病과吐瀉病을알커든速히醫師의診斷을受며檢疫所와警務署에報告미可홈第二條 患者가死亡거든速히檢疫所와警務署에報告케홈第三條 醫師가病者診察相當處置로豫防消毒方法을其家人에勸諭야左開節次로行케미可홈一患者의住所와姓名과年齡과病名及診斷日時診斷書或記錄單子에詳載야卽其時에近傍警察署或巡檢交番所에報告케홈二主治든患者가全愈或死亡거든前項節次依야報告미可홈三醫師二名以上의診斷이不同時第一項節次依야各其所見로報告미可홈第四條 病家와近隣居住人은左開各項命令을從미可홈一病毒이傳播虞가有거나或豫防消毒方法이不洽므로認야患者避病院에入믈命二廁圊과水道와塵芥와其他器具等에有毒므로認야消毒믈命三患者所在近傍의廁圊과水道와塵芥等을掃除믈命四患者의家族과接近住居人에交通의遮斷과外出停止와隔離所에移轉믈命五井水渫浚거나或其飮用停止믈命第五條 患者의臥具衣服什物과其他病室內物品과看病人의衣服幷病室은消毒法을行後아니면使用或受授賣買믈得지못홈第六條 死體運搬에供用든昇輿船車等도前條와同홈第七條 患者의吐瀉物과病毒의汚染이太甚야消毒기難物品은반시燒却미可홈第八條 患者健康者와室을異케야看病人外에家人이라도汗漫히近接지못케미可홈第九條 患者가左開各項에該當치안避病院에入믈命미可홈一家族과一室에處야病室이無者二專用만看病人이有者三專用家具와什物이有者四消毒法을實施만者五主治醫師가有者第十條 患者의吐瀉物은漏泄虞가無便器에밧고每番消毒法을施後에壺와或桶에移야두고警察官의指揮請미可홈第十一條 患者가使用든廁圊은消毒法을施行後안이면決斷코使用믈得지못홈第十二條 患者가死亡거든消毒法을嚴施야火葬을許기도고萬一土葬랴者別定바墓地限야許可미可홈第十三條 本規則은頒布日로븟터施行홈開國五百四年六月四日 內部大臣署理 兪吉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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원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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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5-06-10(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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제0085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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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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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列剌病豫防과消毒執行規程
(內部令第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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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令第五號虎列剌病豫防과消毒執行規程第一章 檢疫及診斷第一條 警務署에셔虎列剌病及吐瀉病患者가잇報聞거든一邊으로檢疫所에急報야消毒法을施行미可홈但巡檢이患者가有을見聞며其報告受거든速히上官에게申報미可홈所掌內에發生境遇에總巡一員巡檢三員이該所에出張야消毒法을施行미可홈但他署所掌內에關係者此意該署에急報미可홈第二條 前條出張際에患者의住處와姓名과年齒와職業과發病日時와病名原因을警務廳에急報미可홈第三條 虎列剌病及吐瀉病의疑에涉患者가醫師의診脉을受치안者가有거든實地로曉諭야速히其診察을受케미可홈第四條 全治或死亡報告接時第二條准야二十四時間內에警務廳에報告미可홈第二章 自宅療養第五條 自宅에셔療養患者病室을定야看護人을添付고健康者와隔離케미可홈但病室內에治療와看護에必要者外同居믈得지못홈第六條 患者病室에移後速히其家宅과其他器具에消毒法을行미可홈第七條 消毒은左開各項에依미可홈一 吐瀉物은漏泄치안케器具에受고其全量의四分之一되게稀硫酸과或强石炭酸水(竝藥名)灌야一定器物에移고其多少에應야一日乃至三日以內에燒却미可홈二 前項에吐瀉物을受器具使用마다消毒며看護人은其吐瀉物을處置마다弱石炭酸水로其手洗淨미可홈三 病毒에汚染襯衣等을燒却진强石炭酸水注고第一項의器物에納미可홈第八條 第七條의器物은漏泄거나傾倒虞가無者로用고雨露와日光을防며人에게近接지안場所에셔當에密蓋미可홈第九條 自宅에셔療養中은警察官으로時時視察케며或消毒이未洽야傳播虞가有므로認거든臨時入院을命미可홈但此境遇에其事由警務廳에報告미可홈第三章 入院及轉居第十條 左開各項에係者入院을命미可홈一 患者隔離만場所가無者二 貧困야醫師延치못거나或適當看病人을得지못者三 家族과同居人과兒童이多數야居處隔離야도到底히豫防法이不洽므로認者四 飮食店과旅宿店과其他許多人客來往營業場所로셔患者隔離야도到底히豫防法이不洽므로認者第十一條 送院만患者라도途中에셔死亡虞가有거든暫時停止고其輕快기待야送院미可홈第十二條 患者送院途中에셔看檢기爲야巡檢一名을派送야避病院거지護送미可홈但巡檢은相當消毒藥을携帶고運搬費中에嗽盥과凍氷과淸水備미可홈第十三條 入院만患者의乳兒等이養育或看護者가無거든漢城府에護送고死者에遺族의係者도亦同홈第四章 遮斷第十四條 遮斷에附만者左와如홈但一洞或一部區劃야遮斷을施行境遇에此限에不在홈一 患者二 患者로飮食起臥갓치고或看護든者第十五條 遮斷은病家와遮斷만者의居住處에셔施行홈第十六條 遮斷中은巡檢을附야看檢을嚴行미可홈第十七條 遮斷期限은左開區別을從야其間은檢疫醫로야곰時時健康診斷을行케홈但最終日에至야檢疫醫가病症再發虞가有므로認거든다시期限을繼續미可홈一 患者가入院及死亡境遇에消毒法을施行當日로붓터五日間거지二 自宅에셔療養境遇에其治療中거지三 自宅에셔療養患者가全治境遇에消毒法을施行當日第十八條 不得已事故로遮斷線外에出려거든撿疫醫로야곰診斷게며異狀이無者限되其去處糾聞後에許可미可홈第五章 燒却物及消毒品第十九條 燒却物과消毒品의槪目은左와如홈燒却物病毒에汚染患者의襯衣臥具衣服等과門戶障子蓆枕等과食器睡具便器等消毒品燒却物中에陶磁器와金屬器等으로病毒이侵入치안物品第六章 消毒法第二十條 室內와及器物을消毒節次物品을一室에置後周圍密閉고硫黃으로十分黨蒸고三時間後에開放야弱石炭酸水로洗고拭淨야日光에曝야乾燥케홈第七章 死體處置第二十一條 死體의處置節次左와如홈一 强石炭酸水와昇汞水(竝藥名)에浸布로死體包고肛門을塞며棺底部에松脂或堅揀油塗後에衾蓐을鋪고死體移며襤褸物과其他燒却物品으로死體의動搖防고棺蓋加後에其外圍上項消毒藥에浸布로包케홈二 死體不得已境遇에親屬의願을從야火葬을許기도홈三 土葬瑩穴의深이十尺以下로고棺의周圍에鹽化石炭을埋케홈開國五百四年六月四日 內部大臣署理兪吉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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원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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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5-06-12(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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제0087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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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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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令第五號漢城府外라도虎列剌病流行地에適用홈
(內部令第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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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令第六號內部令第五號漢城府外라도虎列剌病流行地에適用홈開國五百四年六月十日 內部大臣署理兪吉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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원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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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5-06-19(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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제0093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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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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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起草委員會規程
(法部令第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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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部令第七號法律起草委員會規程第一條 本部官制第十三條에從야本部에法律起草委員를置홈第二條 本委員會刑法民法商法治罪法訴訟法等를詳査야改正며又制定法案을起草홈第三條 委員會左에職員으로成홈委員長一人 本部勅奏任官中으로大臣이任命홈委員六人 內四人은本部高等官과漢城裁判所判事요又二人은法律通曉者로大臣이任命홈書記二人 本部主事로充홈第四條 委員長은委員에補助믈爲야本部雇員中으로若干名을選拔야使用믈得홈第五條 本部顧問官補佐員中에委員會執務의命을帶者法律起草上에他委員과同一權義를有홈第六條 調査方法과及順序며又會議規程은委員長의所定에依홈第七條 委員會에셔其法律起草上에舊慣故俗의調査를必要時에各衙門及地方官廳等에照會고又人를派遣믈得홈第八條 委員長은法律起草를畢로每每히大臣게提出홈開國五百四年六月十五日 法部大臣徐光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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원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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