倭境漂泊
英宗二十年, 傳曰, “沿海浦民之漂泊倭境者·沙·格, 刑推定配。此意雖在飭礪, 意外風浪, 僅得一縷而回, 又被刑訊, 非王政之所宜, 亦非舊典, 乃近世之細法。 其令道臣知悉。”
重補今上八年, 領議政鄭存謙所啓, “我國漂民之出來者, 例自地方官嚴刑究問。 而近廢此法, 故濱海乘船之民, 中流遇風, 不思制船回泊之道, 任其所之, 漂到異域, 看作常事, 故昨今兩年, 漂人領來差倭, 幾乎無月無之。 非但度支所費之難以支繼, 其在邊情, 誠極疎虞。 雖以今番孫古男事言之, 前後漂入, 已至再次, 畢竟擬刃, 攫取廛貨, 以至於別書契之出來。 古男, 旣用一律, 同惡助勢之民, 分輕重刑配, 以爲懲一礪百之地。 而他道沿海之民, 未必盡知有所懲畏。 又以申令之意, 分付於三南及關東道臣及道內沿邑, 風起之日, 使之初不放船, 俾絶漂流之患, 嚴飭, 何如?” 上曰, “依爲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