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制書
凡盜制書及起馬·御寶·聖旨·起船·符驗者, 皆斬。○盜各衙門官文書者, 皆杖一百刺字。若有所規避者, 從重論仍盡本法刺字。, 事干軍機錢糧者, 皆絞。秋。
詔勅諭箚之類俱爲制書然須原本有御寶者方是若抄行旨意及奉旨刊行詔令與永樂年間牓文俱依官文書視棄毁制書條可見○誥勅抄謄入碑者依私物○勅葬碑碣但非御制文章止依官物○規避者如因侵欺埋沒錢糧或被告發而盜出官文書以避事或誆騙人財或爲人沈匿皆是罪重○軍機是調兵征討預備接濟錢糧之類徵收錢糧非于軍機者止依官文書若下軍機雖無錢糧亦絞○盜不可賠賞之物原贓在則准首依不應杖不在不准首
議 甲乙俱合依盜官文書事干軍機錢糧者不分首從律皆絞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