대명률직해大明律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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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9條 禁革主保里長
1.凡各處人民 每一百戶內 議設里長一名・甲首一十名 輪年應役 催辦錢糧 句攝公事 若有妄稱主保・小里長・保長・主首等項名001
註 001 ‘名’: 『大明律附例』 ‘各’.닫기
色 生事擾民者 杖一百遷徙.
2.其合設耆老 須於本鄕 年高有德 衆所推服人內選充 不許罷閑吏卒及有過之人充應 違者 杖六十 當該官吏 笞四十.

〔直解〕
凡各道州府郡縣人民等乙 一百戶內良中 里長一名 色掌十名乙 議定 每年輪番相遞以 貢物雜役等乙 催促爲旀 凡矣 公事乙 次知使內乎矣 其中雜色掌以乎樣以 妄稱爲旀 生事擾民爲在乙良 杖一百遣 黜鄕爲齊 ○合設老人乙良 在前有痕咎人乙良 休遣 其鄕邑內年高有德衆望合當爲在 人員乙用良 選充爲乎矣 違者 杖六十 掌務官吏 笞四十.
註 001
‘名’: 『大明律附例』 ‘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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